2005年8月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个人因私购汇进一步放宽限额简化手续
  据新华社 国家外汇管理局3日称,为更好满足居民个人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从3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同时大幅简化购汇凭证,并为居民境外消费透支提供足够的政策方便。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规定,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3000美元提高为等值5000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5000美元提高到等值8000美元。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3000美元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
  新规定还简化了有关购汇凭证。取消了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上述居民个人购汇时持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因私护照和有效签证即可办理。此外,对于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2∶1降低为每笔2000元人民币。